合肥高新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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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一、安徽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 300 万 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ju 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上 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 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
二、合肥市
1.高新区
(1)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额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贴。)
2.经开区
(1) 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贴。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3.蜀山区
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4.庐阳区
(1)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包河区
(1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 )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贴的,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 )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瑶海区
(1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 )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7.肥西县
(1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8.肥东县
(1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9.庐江县
(1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2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3 )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10.长丰县
(1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巢湖市
(1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2) 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贴1万元;
( 3) 巢湖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 4) 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 5) 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