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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高企前瞻政策-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兑现申报材料程序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10     浏览次数:    

关于盐城市高企申报认定的奖补,最高可申请兑现30万元。前提是必须是当年首次认定的盐城市内注册的符合认定条件且经申报被认定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以上这些兑现奖补的条件要素还需要了解什么呢?需要做哪些前期准备呢?接下来就一起来聊一聊!

关于盐城市高企申报认定的奖补,最高可申请兑现30万元。前提是必须是当年首次认定的盐城市内注册的符合认定条件且经申报被认定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以上这些兑现奖补的条件要素还需要了解什么呢?需要做哪些前期准备呢?接下来就一起来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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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进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补助。

2.对市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地方财政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3.大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金补助: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4.亭湖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金补助: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集展。建立区级高企培育机制,对当年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5.盐都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金补助:企业頁族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5万元;企业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8万元。

6.建湖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7.射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金补助: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6万元;企业列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给予6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券”补助。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对高企复宙未通过的每家给予1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券”补助。

8.阜宁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金补助: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早丁县万元,获批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2万元。

9.滨海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10.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金补助:实施创新企业培育计划。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照首次认定标准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省研发型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二、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近一年收入明细账和近三年管理费用明细表(要从企业账套中打印);研发费用辅助账。

4、投入研发项目的固定资产清单、近三年购置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总金额固定资产清单,研究开发项目在用机器设备及建筑物的折旧费用、近三年实验(试制)耗材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清单。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科目余额表,三年的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审报告和缴所得税的缴税单。

7、相关收入、成本的重要合同(购、销合同)、近一年收入凭证附件(需2个月)。

8、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近三年职工工资人数

9、研究开发相关的管理制度、核算制度。

10、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三、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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