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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17     浏览次数: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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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仅供参考,详情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查阅或指导)

一、陕西省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依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西安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雁塔区

依据《雁塔区30条措施扎实稳经济》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研发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研发补助。

四、经开区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奖励5万元;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

五、碑林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

六、莲湖区

依据《西安市莲湖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连续三年评价入库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贴息补助。

榆林市

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0万元补助。

安康市

依据《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

宝鸡市

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汉中市

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2116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延安市

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办发〔202215号),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咸阳市

依据《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咸政办发〔202242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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