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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疑难解答

岳麓高新区:促进湘江智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细则补贴奖励和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16     浏览次数: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岳麓高新区:促进湘江智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细则补贴奖励和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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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一、适用条件

1.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在人工智能科技城范围内,并与湖 南省碧桂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城公司”)签署《商 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且是新引进的湘江新区以外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 “意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人工智能篇)明确的 产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机视觉、 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图像处理、智能 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 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网联汽车等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延伸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通信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 子核心产业、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与服务、人工智能)的五大细分 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的四大方向;

3. 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企业必须按要求做好经济数据上报等相关工作;

5. 企业建设内容须符合岳麓高新区管委会规划、生态环保等 要求,对不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6. 当年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信用失范等事件;

7. 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二、 申报材料和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分为共性资料和政策条款申报资料,其中共性资料  包括: (1)《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首开区企业入园备案表》 (附件1);(2)《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企业奖补申报表》(附  件2);(3)《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企业实地勘察表》;  

(4) 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项目相关职能部门  联审意见表(附件4);

(5)申请单位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5)

()支持企业引进

1. 符合科技城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物业购买补贴:入驻人工智 能科技城的企业或机构,购买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每平 方米400元标准补贴;购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 方米以下的,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补贴;购买面积1000平方 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每平方米800元标准补 贴;购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 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补贴;  购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的,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标准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购买物业款全部支付后拨付50%,投产验收后拨付剩余50%

申报条件: 根据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笔补贴在投资 主体支付全部购房款后给予支付;第二笔补贴交房后全部投产运营的给予支付。

申报资料: 购买房款相关发票复印件;企业投产运营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第二笔时)

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七个工作日统一 申报。

2. 人工智能企业(含人工智能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 间、创新创业基地等)租用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的,按照25/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单个 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般补助期为3年,同一物业最高不超过5年。

申报条件: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满半年且全部投产运营的即可申报上半年度的房租补贴。

申报资料: 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七个工作日统一 申报。

3.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 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所设立的全国总部、区域总部(自建和购买两种方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3 . 1物业投资补贴投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 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补贴;投资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 标准补贴;投资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 1400元标准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投资物业款全部支付后拨付50%,验收投产后拨付剩余50%

申报条件: (1)购买土地自建载体的,第一笔补贴在主体封 顶后给予支付;第二笔补贴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8个月内建成投 产的给予支付;(2)购买物业的,第一笔补贴在支付全部购房款

后给予支付;第二笔补贴交房后全部投产运营的给予支付。

申报资料: (1)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包括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长沙设立的全国总部、区 域总部证明材料;(2)申报主体购地证明;(3)自用办公用房面 积证明材料(委托代建合同、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设计等);(4) 项目投产运营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第二笔时);(5)购买房款相关发票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七个工作日统一 申报。

3.2物业装修补贴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包括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所设立的全国总部、区域 总部,租用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的,分别按每平方米1200元、 1000元给予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装修发生额,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物业只享受一次补贴。

申报条件:  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在长沙设立全国总部、区 域总部生产经营,交房后全部投产运营,分别给予800/平方米、 600/平方米装修补贴(不含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投资);自投 产运营起3年内税收达600/平方米/(全口径计算),再给予400/平方米装修补贴。

申报资料:

(1)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在长沙设立全国总部、 区域总部证明材料;

(2)装修合同及装修发票复印件;

(3)项目投产运营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七个工作日统一 申报。

()支持企业发展

1. “升高、入规、扩面、上市”奖励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下述材料的一种或几种:

1.1 科技城的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资料: 企业高新技术证书。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1.2对科技城内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资料: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1.3科技城内人工智能企业/项目被评为长沙市智能制造试

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被评为长沙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资料: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1.4在科技城孵化并上市(境内主板、科创板)的企业,给 予400万元奖励,且上市后按照上市当年税收湘江新区和岳麓区 政府留成的100%给予奖励;新三板上市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

境外上市企业一事一议。

申报条件: 人工智能科技城企业被纳入拟上市企业名录(境 内主板、科创板),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成功,再给予 2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后,给予上市当年税收湘江新区和岳麓

区政府留成的100%奖励。新三板企业上市,给予150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 (1)企业与具有上市辅导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 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2)上市辅导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 省级以上部门公布的拟上市企业名录;(4)企业上市当年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2.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

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照晋 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企业正式入驻后(购买企业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 起一年后即为正式入驻,租赁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即为正  式入驻,下同),税收达到300/平方米/年的企业(税收未达到企业不予以奖励)

申报资料: (1)自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申报年度止,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2)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3.经营贡献奖励,人工智能企业自入驻协议签订起,第1至 第3年根据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每年100%的奖励。第 45年根据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超过第1至第3年年度最高值部分的50%进行奖励。

申报条件: 企业正式入驻后,税收达到300/平方米/年的企业(税收未达到企业不予以奖励)

申报资料: 自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报年度止,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支持研发创新

1. 创新载体奖励,对入驻的人工智能科技孵化器等专业载体,

对租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400800元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 对租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人工智能类专业 载体,正式入驻9个月内且投产运营,给予使用面积400/平方 米创新奖励;获批省级()以上专业载体,人工智能企业使用 面积达70%,给予200/平方米创新奖励;获批省级()以上 专业载体,人工智能企业使用面积达90%再给予200/平方米创新奖励,同一物业只补贴一次。

申报资料: (1)装修合同及装修发票复印件;(2)国家、省 专业载体认定材料(第二笔时);(3)入驻企业名单及入驻协议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2.创新重点实验室、工作站奖励,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 元、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新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 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对在科技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 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申报资料: (1)实验室平台建设基本情况;(2)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批准公司项目平台的批文。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3.创新支撑平台奖励,对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 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的创新支撑平台,软硬件投资达到500 万 元 ()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按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 资额(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

申报条件:  对人工智能及检验检测创新支撑平台,对软硬件 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经岳麓 高新区组织联审认定,按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各

级财政投入部分)30%补助。

申报资料: (1)平台建设基本情况;(2)平台建设单位场地 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3)平台建设投资明细及相关发票、 服务企业明细;(3)文件中应附曾获得的各级相关财务资金支持

明细。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4. 支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和项目创新:(1)对企业参与 制定人工智能领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对主持制()订 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每项给予100万 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2)对纳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 专项、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人工智能企业或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人工智能领域标准:主持制()订国际、国家和行 业标准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科研信用记录良好;相关部门关于企业所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复文

件。人工智能领域项目创新: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 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第一承担 单位;纳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人工智能企业或项目。

申报资料:人工智能领域标准:(1)主持制()订国际、国家 和行业标准证明文件;(2)企业人员社保证明。人工智能领域项目 创新:(1)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配 套资金申报表;(2)获得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 创新项目等的证明(项目立项批文、合同复印件);(3)国家、省级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5. 研发投入补助,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创新,按上 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能力和 融合创新能力;(2)上一年度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人工智能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之比6%以上。

申报资料: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明细;(2)上一年度人工 智能业务收入证明材料(业务发票及审计报告);(3)上一年度完 税(免税)证明;(4)企业已享受设备购置补贴的设备清单、购买合同和发票。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支持市场拓展

1.设备购置补贴,对科技城企业购买人工智能研发、生产类 设备总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合同金额10%补贴;采购岳麓高 新区内人工智能企业设备,购买设备总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 合同金额15%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每年不超过400万元。服务购 买补贴,对科技城企业单次购买岳麓高新区内检验检测产业链、 大数据产业、信息技术服务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给予购买方服务费用3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研发类设备已享受研发费用等补助的不重复补贴。

申报资料: (1)申报主体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2)设备购 买(服务购买)合同复印件;(3)相关发票复印件;(4)企业已 享受研发投入补助的设备清单和发票;(5)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支持人才培养

1. 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来科技城创新创业,由院 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学者、5位以上博士团队领衔的人工智 能创业项目,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1200元、1000元、600

的创业奖励,单个人才(团队)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条件: 经岳麓高新区和相关人事部门认定的人工智能领 域高端人才/团队领衔的人工智能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 和省级人才计划或者团队拥有人工智能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全部投产运营后,给予补贴标准50%创业奖励(包括房屋购买、房屋租赁、房屋装修、设备投入等,重大设备投入不另享受补贴);企业正式入驻1年内,税收达到300/平方米/年,给予 20%创业奖励;企业投产运营起3年内,税收达到600/平方米/

年,再给予30%创业奖励。

申报资料: (1)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学者(团队)基本 情况,附申报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学历 学位证书、职称证书;(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 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 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3)()合同复印件; (4)厂房装修(研发、设备投入等)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5)完税证明复印件(第二、三笔时提交)

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月前七个工作日统一 申报。

2.人才培训奖励,在人工智能科技城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学生 实训(实习)基地,对在科技城就业的职业人才,按1000/人 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补贴,每所学校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择优 选择23家民营人工智能职业人才定向培训机构,对培训的职业 人才在科技城就业的,按1000/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申报条件: 培训院校、培训机构需注册在人工智能科技城范 围内,职业人才就业企业在人工智能科技城内,以社保缴纳凭据 为准。职业人才与科技城企业签约并缴纳社保后,按1000/人给予培训院校(机构)补贴。

申报资料: (1)职业院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营业执照;(2)培训学生毕业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培训学生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本地就业证明文件;(4)科技城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凭据。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3.高端人才奖励,对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人工 智能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个人经济贡献(湘江新区、岳 麓区两级政府留成)留成50%奖励。对在科技城内人工智能企业 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 转让所得”收益及收入),按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湘江新区、岳麓区两级政府留成)80%予以奖励。

申报条件:经岳麓高新区或相关人事部门认定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

申报资料: (1)企业出具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资格文书; (2)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及薪资明细(3 个月);(3)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工资税收证明材料;(4)企 业缴纳社保证明(盖章);(4)《湘江智谷 · 人工能科技城企业高  管及科研、技术人才认定申请表》(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 技术人员,申报资金补贴,在企业正式录用后3个月内,需将相  关资料交岳麓高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并备案,未经审核认定人员  申报补助时一律不予认可,下同)(附件6);(4)非薪金收入证明文件(非薪金收入为一次性收入,不累计重复计算)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资金一次性拨付。

4.人才购房(租房)补贴,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科研人员,在科技城购买自用住房的,按购房总价(不含税费)20%给予补贴,最高20万元,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补贴,同一 企业申请购房补贴2(高管);高级管理,科研人员在岳麓高新 区租赁自住用房的给予2000//人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同一企业申请租金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同

一人不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和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 经岳麓高新区或相关人事部门认定的高级管理和

科研人员。

申报资料: (1)企业出具的高级管理和科研人员资格文书; (2)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盖章);(3)申报主体与科技城企业签 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湘江智谷 · 人工能科技城企业高管及 科研、技术人才认定申请表;(5)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企 业申请购/租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7);(6)申请购房补贴的 有关人员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如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购买)

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支持金融创新

人工智能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奖励,对投融资机构在 科技城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的,人工智能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于 科技城内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在基金退出时, 对地方(湘江新区、岳麓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500万元() 以上的,按其实际金额的50%奖励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团队,单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最高5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各类投融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条

件:①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②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管理运营资金累计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股东或 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基金 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资金的规模情况, 常驻长沙市工作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35人,机构及其管理人 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③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 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④按 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 会计核算办法,具有国家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 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2)各类投融资机构基金当

年对长沙人工智能项目进行投资。

申报材料: (1)投融资机构基金基本情况:①基金具备申报条 件①~④相关证明材料;②创业投资基金的股本结构证明材料。 (2)上一年度投资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项目的总结报告(被投资 项目总体和进展情况,投资金额及主要用途,被投资项目的培育 计划,基金退出计划等)(3)投资合同及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回 单、财务凭证。(4)投资企业为人工智能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营 业执照、产品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5)投资退出的完税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投资退出后半年内。

()支持生态优化

市场推广补贴:科技城内重点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行业研究和合作推广,承办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会展、论坛等活动,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

给予承办单位80%60%50%的补贴,每场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 科技城内重点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活动, 活动方案需经岳麓高新区管委会审批通过,才可申报补贴。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会展和论坛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申报资料: (1)举办重大活动的审批文件;(2)申报主体举 办大型活动的证明材料(活动方案、呈批件、现场图片等);(3)活动财务费用的证明材料(经费明细、发票等)

申报时间: 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

三、 申报流程

1.受 理

“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网上公示”的程序执 行。申报主体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七个工作日向岳麓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年度逾 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 时间内向岳麓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递交申报材料,若申报材 料符合要求,则受理;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岳麓高新区管委 会经济发展局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申报资料。

2.联审

岳麓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初审后,在 1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湘江新区经发局、岳麓区财政局、岳麓区商务局、岳麓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分局、招商合作局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联审,科技城公司列席联审会议。需要提供原 件核对的必须提供原件,需现场勘查的必须现场勘查。联审结果报岳麓高新区管委会党政会议,按程序公示后兑付资金。

3.公示

将联审结果通过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

公示期满,由岳麓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依据联审结果拨付奖补资金至申报主体。

四、 监督管理

1.入驻人工智能科技城企业必须符合人工智能科技城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发展规划。

2.享受政策补助资金的企业(机构),需接受岳麓高新区管委 会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外借、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及房屋性质,否则全额退回所获政策补助资金。

3.本实施细则实行税收承诺制,企业正式入驻后,税收不低 于300/平方米/(购地自建企业以管委会招商入驻协议条款 为准)。未达到年度承诺税收要求的企业,本政策后续申报不予受 理,同时科技城公司需配合岳麓高新区管委会将已兑现政策资金追回。其他关于产权办理、项目申报等工作推迟受理。

4.享受政策补贴的企业(机构),须书面承诺10年内不得迁 离注册地,不变更纳税主体,否则全额退回所获奖励补贴资金。

10年内迁离注册地、变更纳税主体的企业,所获奖励补贴资金由岳麓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城公司,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共同追回。

五、 附则

1.本细则资金来源于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湘江新区、岳麓区政府财政实得的归集至专用账户的资金。

2.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 资金等违规行为,以后年度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追究申报人的法律责任。

3.本政策有效期内入驻企业,政策支持第一条支持企业引进 中123点,第二条支持企业发展中3点,参照政策条款执行,不受政策有效期限制。

4.对长沙市已经出台和后续出台的其他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发 展的相关政策,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自愿申报的原则,予以支持。

4.本细则由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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