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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高新区部分知识产权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1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的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主体

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柏堰、南岗)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地点

在高新区涉企系统申报的政策,完成线上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1225室西,系统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于3月20日至3月24日报送,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第20-1条: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申报条件: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的或者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的)

注:此项目采取免申即享,仅需提供承诺书扫描件,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申报步骤:

1、核对2022年合肥高新区发明专利授权明细表(3件及以上)

2、填写问卷星链接

3、将附件6: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权利要求数达20个,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发明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仅限权利要求数达20个的)。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集成电路设计布局图证书复印件(仅限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设计证书6件以上的)。

(二)第20-2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并投入运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发明专利获多地授权的,限一次性申报。通过PCT途径的给予额外奖励;同一件PCT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企事业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过马德里体系当年度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数量给予相应奖励。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证明材料(发明专利授权证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马德里授权证明文件等)。

(三)第20-4条:鼓励专利许可维持

申报条件:对开展专利许可的企业,按当年获得专利许可收入,奖励许可收入的1%并额外补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备案每件2000元;对企业持有发明专利10年以上的(参考附件5),每件奖励3000元。

申报材料(许可):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材料

6.专利许可合同、发票及收入证明。

申报材料(维持):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授权发明专利文本复印件。

(四)第20-5条:鼓励知识产权运用

申报条件:对区内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补贴发生费用的50%,每家每年最高15万元,每年最多10家。对承接政府专利导航项目获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成果报告

5.导航报告运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导航实施期间申报专利情况、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综合影响等)

(五)第20-6条:支持数据库使用

申报条件:对当年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并使用卓有成效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费用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数据库账户购买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5.发明专利申请(或代理)明细表(附件4)及国知局受理通知书。

(六)第20-7条:支持知识产权维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诉讼(仲裁)胜诉的企业,奖励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10%(不超过诉讼费或仲裁费10倍),在第三方主持下,协调和解获赔的,奖励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5%(不超过诉讼或仲裁费5倍),对企业在上市、外贸、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案件最高20万元(涉外24万元)。开展专利、商标无效或异议成功(部分成功的),每件奖励2万(1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案件材料(多个案件,每个案件材料之间以空白页隔开);

5.官费、诉讼费、代理费证明材料。

(七)第21-7条:专利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对企业事业单位投保专利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补贴,每家每年最高2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专利保险保单、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复印件

(八)第14-6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

申报条件:对外地知识产权机构在区内注册并实体运营的分支机构,参照市级政策,给予一定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代理专利非正常申请的机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6.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按2.政策兑现明细表顺序排列);

7.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所签订的合同、开具的票据(必须由注册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开具)。

申报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9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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