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湖北高新企业资讯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申报大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0/27     浏览次数: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申报详解,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申报详解,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8714998852(可加v

武汉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武汉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

武汉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企业的实地走访、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专家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

2022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武汉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武汉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标准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

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5万元。

3.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4.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每家补贴20万元,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3

武昌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蔡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岸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青山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洪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汉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硚口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汉阳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夏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新洲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东西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区里面按照15万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

东湖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黄陂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10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10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