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肥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合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3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一、申报范围
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产品及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不再制定地方标准。本年度申报重点领域为:
(一)现代特色农业、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治理;
(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建筑;
(三)生产性服务、高技术服务;
(四)十项“暖民心行动”中关于养老、家政、托幼、助餐等服务领域;
(五)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公共安全;
(六)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等其它《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及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归口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填写《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提出本年度拟立项计划项目。
(二)申报材料
地方标准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2.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合肥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附件3);
4.合肥市地方标准草案;
5.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提出单位、起草单位需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规范编写地方标准和一年内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并在标准发布之后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请按照申报范围报送项目选题,超出申报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参与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推荐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构思成熟,适合全市推广应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与评估,形成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
(四)所有项目任务书由负责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按表格要求盖章,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附件1、2、3)由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