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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开始!2023年自贡市自流井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和申报条件时间安排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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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贡市自流井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
1、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一般企业按照25%征收)减按15%缴纳(所得税法2008版规定及实施条例)。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财税 〔2015〕119号、财税〔2018〕99号)。
3、延长高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财税〔2018〕76号)。
4、政策补贴:
自流井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按照企业投产后的第一、二年连续两年销售收入的1.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该企业此两年对地方的贡献,且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二、自贡市自流井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自贡市自流井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安排
(一)高企宣传培训
3—5月,各市(州)组织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政策及数据统计等培训,由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协助工作。
(二)开展高企认定
2023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5月15日—6月15日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6月16日—8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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