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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奖补政策!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10条实施意见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0/17     浏览次数: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10条实施意见等内容,有需要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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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是衡量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力军。2020年,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等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措施》(鄂政办函〔202033号)。为了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东湖高新区起草了《实施意见》,涵盖了高新区“十四五”时期高企培育计划、政策措施、服务机制等内容。

二、政策解读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支持其建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创新,推动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分别按照5000/件、1000/件、500/件和2000/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首次获得专利授权企业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两倍资助。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并加以培育,促进其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今年新建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并对入库企业给予一定支持,我们拟将省高企后备库和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作为高企后备力量,对高新区首次进入省高企后备库的企业奖励2万元,并将首次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由每户1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资助由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兑现。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配套落实武汉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我们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拨付方式做了一定探索,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企业,奖励资金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拨付;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拨付20万元,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企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20年新认定的高企中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占比超过25%,分年度拨付可以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新认定高企三年有效期满后参加重新认定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发展。在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实现“小进规”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晋为光谷瞪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晋为独角兽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光谷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等。服务业“小进规”奖励由发改局兑现;工业“小进规”、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由企服局兑现。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按实际成交额对承接企业给予8%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接技术创新资源,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奖励政策依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

(五)鼓励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区落地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高新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配套落实武汉市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市级财政对外地整体搬迁的高企每户补贴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六)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企业。高新区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双创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000元奖励。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支持已组建、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孵化一大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接各种创新创业资源,帮助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七)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行为。中介机构应合理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并客观公正地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及组织编写申报材料,且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高新区每年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专项审计、材料组织编写等中介机构开展评比并通报表彰。对辅导通过20家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根据认定通过率、服务企业质量等遴选不超过20家,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目前,高新区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的中介机构超过100家,我们拟制定奖励措施引导其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和通过率。

(八)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制。建立科创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统计局)、企服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各园区等部门参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中的重要事项。实现政策兑现常年受理,分期分批兑现奖励资金,提高政策兑现效率。

政策解读:本条旨在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常年受理企业政策兑现,改变过去“一年一次”的兑现工作模式,便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九)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常态化。全年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评审和上报备案线上服务,实现电子材料申报、审核和上报。各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法人、税收征管、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信用信息等认定工作所需数据信息共享,依托政务服务网,做到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政策解读:往年按照省认定办统一要求,我们分两批次集中受理高企申报材料。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精神,在抓好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和引进的基础上,优化认定服务工作,做到认定申报常态化,全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认定服务便利化,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认定工作一体化,对接大数据平台,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绩效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园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各园区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动员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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