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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疑难解答

2023年芜湖全市高企代办价格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清单和补贴要求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15     浏览次数:    
2023芜湖全市高企代办价格是怎样的?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清单和补贴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指导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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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全市高企代办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申报范围为: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今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预审材料报送时间:请企业将预审材料1份分别于2023317日前(第一批)、65日前(第二批)、84日前(第三批)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县市区财政、税务开展初审,并分别于2023330日前(第一批)、615日前(第二批)、814日前(第三批)将企业预审材料1份,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高企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各2份送至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另行通知。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在市推荐函报送后7个工作日内,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初审材料取回后返还给申报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局档案室。

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芜湖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要求(仅供参考,最新政策请参考当地最新公告)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50 万元。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2.鼓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不少于3户且超过上年数的,按代理成功户数1万元/户给予中介机构奖励。

3.鼓励“规上升高”和“高新入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5.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含量。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并于次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取得科技成果并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给予1.5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7.鼓励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与区内企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连续3年给予研究院10万元/年运营补助。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另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加大研发投入

8.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A类),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50%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B类),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5%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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