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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奖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3     浏览次数:    

本文整理了2023年黄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认定奖补有关内容,黄石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对于申报高企有任何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本文整理了2023年黄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认定奖补有关内容,黄石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对于申报高企有任何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黄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大冶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依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阳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积极鼓励、支持、帮助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高新产业统计企业的统计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高新统计工作补贴。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

西塞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与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正在使用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

依据:西塞山区推进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黄石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依据:一图读懂:黄石港区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

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至50万元。依据: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具体奖励补贴以当年政策为准,也可直接致电咨询)

二、黄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企业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网上材料填报:企业通过账号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完成后进行填报:

  第一步:点击“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右侧“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系统。

  第二步:点击左侧功能栏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请逐栏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不要空栏)。

  3.纸质材料报送:通过系统打印带有条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企业向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市(州)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东湖高新区辖区内企业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注意:经省委军民融合办推荐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开展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的,请将相关材料报省委军民融合办。)

(二)执委会汇总上报。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负责判断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审核材料一式一份,于各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至省认定办。

(三)省认定办组织审核。

  省认定办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更名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三、黄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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