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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大合集!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流程+奖补好处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9/16     浏览次数:    
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流程及奖补好处都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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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2、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 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 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 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 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3、 “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在线填写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各市推荐

请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填 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 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市科技局在申 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

(三)审查备案

省高企认定办负责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按照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备案审查,对审 查无异议的,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予以备案公布。


各市奖补汇编

一、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 300 万 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 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上 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 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及高企迁入合肥奖励补贴(合肥各地区奖励补贴):

(一)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额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贴。)

(二)合肥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贴。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三)合肥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四)合肥市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合肥市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贴的,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合肥市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七)合肥市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八)合肥市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九)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3、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十)合肥市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合肥市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贴1万元;
3、巢湖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4、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5、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三、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政策来源: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


四、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六安市各区县奖励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対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対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五、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高企迁入奖励补贴(滁州市各区县奖励补贴)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及外地高企迁入池州奖励补贴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奖补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在四板挂牌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再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七、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阜阳市各区县奖励补贴)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阜阳当地的高企政策,市里奖励40万,认定当年20万,第二年20万。开发区50万,认定当年2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10万


八、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及高企迁入淮北奖励补贴(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二)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性。对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家、10家、15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九、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补贴(蚌埠市部分县奖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3、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当年总产值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以下 10—20个百分点 20个百分点以上
5000万元以上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1亿元以上 4万元 6万元 10万元
10亿元以上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十、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 6 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 10%、15%、20%的,分别给予 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十一、马鞍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2、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 30%以上的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铜陵市部分区奖补)1、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提高5000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12种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比例最高20万元资金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8万(含) 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2、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修订了《铜陵市“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为“科技贷”企业库条件之一。入库企业可申请办理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投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500万元贷款。


十三、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亳州市各区县奖补)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十四、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宣城市各区县奖励补贴)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于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宁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及高企迁入宿州奖励补贴(宿州市各区县奖励补贴)1、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2、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 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3、对首次纳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 2万元奖励。4、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事项,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5、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区(园区)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 给予补助,市再以相同比例予以补助。6、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 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 万元。


十六、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及高企迁入奖励补贴(安庆市部分区县奖补)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5万元。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七、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黄山市各区县奖励补贴)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通过复核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三、认定条件及范围

申报的范围一般涵盖

1、电子信息与科技制造

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新材料公司

4、节能环保

5、生物医药

6、现代农业

7、航空航天

8、高技术服务业(农民牧副鱼)

注:商贸批发类业务不可申报高企

(一) 企业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办法》中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 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 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且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 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 1项授权或进入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 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 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 著作权等。

(三) 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 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 经营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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