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四川高新企业资讯

四川省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及申报材料、条件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9/14     浏览次数:    

大家好,政策小编来啦。这次为大家带来的是四川省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及申报材料、条件细则,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呢!需要咨询了解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大家好,政策小编来啦。这次为大家带来的是四川省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及申报材料、条件细则,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呢!需要咨询了解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四川政策免费指导:15055137882(微信)

 

一、四川省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二、四川省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一)申请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四川省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365天;

2、企业平均每年拥有5个左右授权的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3、符合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查账征收;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重大安全事故

本期最新政策就介绍到这里啦,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看完还有政策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或者添加微信,政策小编随时为您一一解答

四川政策免费指导:15055137882(微信)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