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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云港市高企申报补助资助及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周期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29     浏览次数: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3连云港市高企申报补助资助及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周期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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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高企申报补助资助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构建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培育企业),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给予40万元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对通过年度评价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贡献奖励机制。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有条件的县区也可给予一定奖励,用于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应税销售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应税销售的1%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执行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此基础上可再按不高于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奖补。有条件的县区、高新区及其他各类开发园区也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连云港市高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连云港市高企认定周期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7月和8月,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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