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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补贴汇编!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条件、流程及奖补好处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9/2     浏览次数: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条件、流程及奖补好处都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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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好处

1、南京市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进入省高企培育、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合计给予最高20万元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南京市某些园区还有一些额外奖励,具体可咨询我们。

2、秦淮区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3建邺区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1)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我区(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对市外迁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搬迁;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标准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05浦口区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06栖霞区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07雨花台区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08江宁区

1、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2、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建立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享80万元奖励。

 

09高淳区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10
江北新区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88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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