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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申请的意义!苏州市各地高新企业认定、迁入迁出奖补细则及条件整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8/8     浏览次数:    
想知道今年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政策是怎样的吗?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关于高新申请的意义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带来苏州市各地高新认定、迁入迁出奖补细则及条件整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有需要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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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各地高新申报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201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苏州市各地高新认定、迁入迁出奖补细则

苏州市

苏州市级培育资金分配(10+20万合计30万元)

(其中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不享受苏州市级政策)

苏州市的高新培育政策按照省市一次集中入库政策进行

进入苏州市级培育企业库:奖励10万元

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纳入省级或市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入库奖励。

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如符合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优先推荐享受奖励性后补助。

在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20万元

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5万元(15万元出库奖励,10万元认定奖励),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张家港高新企业和培育资金分配省市共计:45+X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

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5万元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张家港辖区内:开发区(杨舍镇)、乐余镇、锦丰镇、塘桥镇各有配套补贴,详询当地科技办。

吴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1万元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

吴江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1.对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 高 5 万元资助。

2.对纳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苏州市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助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省级有关 政策的扶持。

3.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享受以下资助:对首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15 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中断后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5 万元资助。

姑苏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资金(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1.对于当年首次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2.对于当年申报入库培育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于入库培育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培育资金,6万。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3.对于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入库培育企业和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省、市财政给予的培育奖励和支持。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资金(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

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扶持政策

(一)高企申报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入省库培育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高企认定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四)研发奖励。对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五)引进奖励。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

(六)服务机构奖励。对在市科技局办理备案手续,上年度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且认定率在苏州大市平均水平以上的服务机构,服务10家(含)-20家,按照认定高企数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服务20家(含)-30家,按照认定高企数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服务30家(含)以上,按照认定高企数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上述扶持政策我市原有文件已规定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苏州市各地高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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