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欢迎光临本站 

其他省市项目实时资讯

速看,2022年湖北省高企认定申报及武汉市各区补贴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7/20     浏览次数:    

2022年湖北省高企认定申报及武汉市各区奖励补贴本文已经整理好了,想要申报高企的朋友们可以关注一下,想要了解更多高企申报内容,欢迎致电咨询。

2022年湖北省高企认定申报及武汉市各区奖励补贴本文已经整理好了,想要申报高企的朋友们可以关注一下,想要了解更多高企申报内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5855199550(v同)

一、高企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二、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拨付有新变化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拨付市级奖补资金,其中:2022年拨付10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5万元。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金周转确实困难的首次认定高企,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市级奖补资金可一次性拨付到位。2.对于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拨付市级奖补资金。
     2022年武汉市级财政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于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除市级财政外,各区也有奖励政策,只是略有不同。下面对武汉市各区奖励政策进行了汇总,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申请要求为准。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

东湖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岸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汉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洪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武昌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东西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区里面按照15万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硚口区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汉阳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青山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蔡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夏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新洲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黄陂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各会员单位请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9月12日前完成申报,各地科技部门于9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有高企申报意向的会员单位,一定要抓紧时间!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