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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项目申报通知

武汉市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类)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7/11     浏览次数: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类)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关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类)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关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支持对象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名额

省科技厅采取竞争择优遴选的方式给予项目支持,额度为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1:1。

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给我市的项目推荐指标,结合各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确定各区(开发区)推荐指标(见附件1)。推荐指标中含5项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须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并组织实施。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科技创新助企纾困项目,且无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类似。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组织协调管理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四)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五)企业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的,含牵头单位在内不超过3家,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低于50%;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七)符合《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诚信承诺书,提交项目基本信息表及《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18:00。

(二)各区(开发区)推荐。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指标数择优推荐,并于2022年7月22日18:00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根据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汇总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省科技厅受理与立项。省科技厅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围绕项目的创新性、企业研发经营等情况进行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年度重点工作、科技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要求,提出拟立项清单和经费安排计划。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管理。公示期满,省科技厅对无异议的拟立项项目予以发文公布。项目实施中的监管及项目验收工作由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省科技厅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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