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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陵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24     浏览次数:    
根据《南陵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农财〔2022〕82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决定启动南陵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南陵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农财〔2022〕82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决定启动南陵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县8个镇水稻生产薄弱环节和农业生产劳动力状况,以及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生产需求等因素,实施土地深耕深松、无人机飞防植保环节托管服务。服务面积安排:总面积12万亩,水稻土地深耕深松9万亩和无人机飞防植保3万亩。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补助标准

参照近年来我县市场平均价格,设定指导价为:水稻土地深耕深松100元/亩,水稻无人机飞防植保30元/亩(3次)。按照不高于30%的补助标准,为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水稻土地深耕深松托管服务补助30元/亩,其中小农户受益不低于18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低于12元/亩;提供水稻无人机飞防植保托管服务补助10元/亩(3次),其中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低于5元/亩。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度补助标准不超过8万元。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或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成员数达到5人以上,有营业执照,挂牌经营,具备一定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且已录入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除新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外,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 2 年以上,经营范围中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等资质。

(二)遵纪守法。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活动,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服务能力条件。实施水稻机械化生产服务原则上土地深松深耕服务面积3000亩不少于8台及以上大型拖拉机,无人机飞防植保服务不少于8台及以上飞防无人机,农机手持有操作证达100%。

(四)出具承诺书。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出具承诺书,接受全面监管。

四、申报程序

水稻生产土地深耕深松服务由各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无人机飞防植保服务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审核,通过后公告项目服务主体。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申报,上报南陵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附件1);

2.根据项目实施要求,需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

3.提供出具的承诺书(附件3);

4.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将通过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全程监管。

申报水稻土地深耕深松和无人机飞防植保材料7月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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