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疑难解答
500万补贴!西安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各地申报补助流程和条件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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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在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中的关键作用,根据《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省科技厅《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5〕18号),结合西安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是指通过公开征集、发布西安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鼓励各类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创新主体积极揭榜攻关,引导其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承担任务,进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从需求征集、发榜、揭榜、过程管理到参与验收评价的全流程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施流程
第四条“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实施流程分为需求征集、论证发榜、揭榜定帅和验收评价四个环节。
第五条 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常年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技术研发需求。需求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西安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西安市重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在本行业内率先推广应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二)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和完善的配套条件,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申报的需求应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产品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突破,且需求方自身不具备完全攻克能力,需要委托或联合其他单位开展攻关。
(四)清晰、准确地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可量化的核心指标、明确的时限要求、合理的产权归属安排、详细的资金投入计划以及揭榜方应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论证发榜。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多领域专家对征集到的需求进行全面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向社会张榜发布。
(一)资质审查。市科技局对需求方的资质、科研能力、人才团队、财务状况、社会诚信等进行严格审查。
(二)同行评议。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对科研攻关需求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如有必要,可对需求方的基础条件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三)张榜发布。市科技局在综合考虑专家论证意见基础上,梳理形成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科技局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研发需求,明确考核指标后即可发布,快速响应产业发展的紧急需求。
第七条 揭榜定帅。符合条件的揭榜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提交详细、可行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即视为参与揭榜。可行性方案应包括技术路线、研发计划、预期成果、团队保障等关键内容,清晰展示揭榜方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和计划。揭榜期结束后,市科技局和需求方共同组建专家组,对揭榜方的条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全面论证。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团队,具备完成揭榜任务所需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二)对需求方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相关领域有深厚的研究基础和自主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科研活动中遵守学术规范和行业准则。
(四)与需求方非关联关系,保障项目实施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八条 供需对接。需求方与市科技局就审查和论证结果协商后,由需求方选择揭榜方进行对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和项目目标的明确性。
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平行启动多个揭榜方的项目实施,以需求方最终认可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赛马制”的揭榜方不超过3家。
第九条 公示签约。市科技局将“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揭榜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项目,需求方与揭榜方作为联合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正式确立项目立项。揭榜方需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任务。项目双方不受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限项规定限制。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验收评价。
(一)中期绩效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需求方需提交项目中期绩效评估报告,如实反映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等情况。市科技局根据中期绩效评估报告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重大事项报告。如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动,需求方应及时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
(三)综合验收评价。“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验收由需求方主导,项目绩效评价与验收一并进行。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由需求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经市科技局同意后,需求方组织专家,市科技局参与,进行现场验收评价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支持比例。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市级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其他“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科技局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及三方(市科技局、需求方、揭榜方)签订的科技项目计划合同核定“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研发投入经费,按照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对象。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需求方,助力需求方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第十三条 拨付方式。支持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后,需求方按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率先向揭榜方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市科技局根据拨付凭据,向需求方拨付核定支持资金的30%。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按程序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行科技经费“包干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需求方与揭榜方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分配和归属,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项目周期。“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或提前验收,确需延期或提前验收的,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终止撤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终止、撤销情形的,按照《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市科技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西安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1〕11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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