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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各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程序和工作站好处补贴、周期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9     浏览次数:    
根据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整理,盘点各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程序和好处补贴、周期指南如下,经批准新建立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签订建站协议并运行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对每个工作站给予5

根据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整理,盘点各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程序和好处补贴、周期指南如下,经批准新建立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签订建站协议并运行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对每个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分三年度给付。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自贡高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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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我市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以下统称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作用,推动以才兴产、以产兴城,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着眼服务我市“四大战略”和“两市两城”奋斗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产业 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立足高端前沿和长效合作,依托两院院士和高层次专家资源,为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依托两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称为“院士工作站”,依托高层次专家建立的工作站称为“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市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柔性引进国内外院士和高层次专家等资源,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和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智力支撑。通过在我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引导和支持各区(县)围绕本地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实施“四大战略”和建设“两市两城”奋斗目标。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 引导,服务产业、突出重点,供需对接、互利共赢的思路。通过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要素向企事业单位集聚,着力在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吸引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事业单位快速成长,逐步形成一套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自贡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施“四大战略”和建设“两市两城”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撑。

第二章 建站任务及条件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项目运行为载体,为建站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鼓励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企业化运作方式,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

(二)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与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重点产品研发和重要课题(领域)攻关,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事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联合培养企事业创新人才,为增强企事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五)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和项目。

(六)促进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团队)与建站单位建立长期协同创新发展机制。

第六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企业单位和各类园区 建立。建站基本条件是:

(一)在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本地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态势好,且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申请单位原则上为规上企业或具有20人以上的规模的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三)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能进行有效对接。原则上,进站从事研发人员不低于6人,项目合作研发3年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与1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有效期不少于3年)和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协议。签约进站院士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签约进站专家参照执行。市级“专家工作站”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工作者。

(五)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和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可优先建站。

(六)在自贡市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1年以上,中央在川单位及市属单位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实施1年以上,可申请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七)各申报单位只能申请建立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不能重复申报。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评定工作每年开 展一次,由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基本程序为: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科协初审后,推荐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央、省在自贡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形式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可视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专家实地核实审查。

(三)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

(四)批准认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授牌(“自贡市院士工作站”或“自贡市专家工作站”),并向引进的项目首席专家颁发聘书。

(五)奖励资助。经批准新建立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签订建站协议并运行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对每个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分三年度给付,即:第一年给付总额的40%,第二年给付总额的30%,第三年给付总额的30%。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八条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 行动态管理。期满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估。对优秀和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继续保留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格,并对优秀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奖补。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对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资助,对建设周期内评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期满后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等次指标。建站单位应于每年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于年底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拨付当年度资助经费。评估不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停止拨付,并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予以告诫,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或期满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专家工作站在建设过程中引进签约院士的,建站单位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经联席会议批准认定后授牌为院士工作站,并按院士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单位,经联席会议核准后,取消“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格。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三)建站单位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违反人类伦理等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建站单位因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建站规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建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 应当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将所需专项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必需的研发设施及配备相关科技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位签约院士(专家)应配备1名以上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院士(专 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联、市科协组成,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规划与相关政策;组织制定《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组织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方法和激励措施;批准认定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其成员由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经费。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受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初审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对批准建站的单位做好授牌工作。

(三)加强与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协调相关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拟设站单位对接,积极协调院士(专家)进站工作。

(四)组织协调院士(专家)工作站与市内外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并实施进站院士(专家)的人才扶持政策,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市科协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鼓励获得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报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市教体局负责支持建站单位建设实习基地、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人才知识更新,为建站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参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进站市属高校专家给予支持”。

(五)市科技局鼓励获得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园区产学研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六)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和奖励资助经费,指导规范使用资金和监督检查。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建站单位的研发人员在职称评定、专家选拔培养、荣誉激励等方面优先支持。

(八)市国资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九)市工商联负责积极引导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工作站。

(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积极推动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作站,对建站单位在人才集聚、争取优惠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和 服务,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着力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事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市院士 (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自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委办〔2016〕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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