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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省科技创新券各地申报时间流程和申领条件对象、兑付补贴资助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5/28     浏览次数:    
雅安市省科技创新券各地申报时间流程和申领条件对象、兑付补贴资助标准整理,请在截止时间6月12日之前完成反馈,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各地有需要咨询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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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省科技创新券各地申报时间流程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企业和服务机构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注册账号、申请领券以及申请兑付,兑付发票日期为2025年的科技服务。

注意事项:请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将盖章后的宣传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2)于6月12日之前通过邮箱反馈至市科学技术局。

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根 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 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决 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扎 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四川省科 技创新券引导作用,提升科技创新资源集成使用效率,发展 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结合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科技创新券( 以下简称“省创新券”)是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购买专业科 技服务的一种普惠性政策工具。

第三条  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实施省创新券的管理 服务工作。科技厅负责省创新券的政策制定、资金管理、统 筹协调、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财政厅统筹落实省创新券 相关资金保障,加强预算管理,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

第二章    申领对象与服务机构

第四条 省创新券申领对象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

册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

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和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且须满 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省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应与其主营业务相 关;

二)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股权关 联等关系。

第五条  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注册,具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的创新服务 载体。服务机构须向科技厅申报,审核通过后纳入服务机构 名录库。包括以下两类:

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重点实 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 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 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省级、 市级中试研发平台的依托单位。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他机构:

1.注册成立两年以上,有开展服务的固定场所,拥有专 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

2.具备相关行业认定的有效资质或权威认证。

第六条  同一法人单位在同一订单不得以申领企业和 服务机构的身份同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省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直接面向企业发放, 全省通用通兑,每年度实行总额管控,先申先享。省创新券 自申领之日起有效使用期限为3 个月,逾期作废。

第八条  对使用省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按其实际使用额度给予每年最高20 万元补贴。

第九条 省市( 州)协同推进省创新券共用共享,对符 合上述支持条件的,市(州)财政给予联动支持。对上年度 联动支持的市(州),省财政按上述政策进行兑付;未联动 支持的,省财政不予兑付。

第十条  省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类别及标准:

一)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原值 50 万元 及以上)共享:委托分析、委托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 服务等,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30%;

二)概念验证、中试熟化: 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开发服 务、概念验证服务等,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 已 获得省中试平台“1+N”模式支持的中试项目不享受本支持政 策;

三)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检测、材料性能检测、指标 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兑 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30%;

四)高性能算力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机构算力 规模不低于 100PFLOPS 或业界其它常用精度算力标称值换 算后的同等算力水平)提供的高性能算力服务,兑付额度最

高为服务费用的20%;

五)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购买国家部委、省级管理 部门认可的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且参训人员获得结业证书 的,兑付额度最高为培训费用的 30%(每人最高 1000 元)。

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省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一)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 测、强制检测, 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 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事项;

二)办公空间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商注册服务、 代理记账服务、专利申请代理等非科技创新事项;

三)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 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四)企业购买的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 相关性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四川科技创新 券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开展省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三条  省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等均在四川省科 创通平台上运行,主要流程如下:

一)科技型企业和服务机构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注 册,经审核通过后,分别开展省创新券申领、使用以及服务 内容发布、创新券收取等事项。

二)科技型企业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提出科技服务购

买申请,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按规定确定省创新券抵 扣服务费用金额。

三)每单(次)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将服务合同、 服务结果证明、票据、银行入账单等材料上传至平台,并提 交兑付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兑付支持。

四)省创新券即申即用、定期审核、公示,原则上每 季度兑付 1 次。

第十四条  建立合法合规的市场定价机制,服务机构严 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价格管理 条例》等规定,细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并在 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提请审核,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 对价格公允性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对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 导价的服务类别,相关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服务价格和收费标 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机构科学合理制定收费 标准,不得出现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行为。

第十五条  建立省创新券服务订单抽查机制,对相关企 业创新券使用、服务机构服务事项及收费的真实性、有效性 以及科研诚信等进行核查。对抽查审核不通过的服务订单, 使用省创新券的企业须向提供相应服务的服务机构补交创 新券抵扣资金。企业和服务机构在申领和申报时须承诺,积 极配合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不予兑付或双倍 返还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记录。

第十六条  科技型企业和服务机构在申领和申报时须 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发生弄

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补助经费等行为;须承诺,对于 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停拨或双倍返还财政资 金,并纳入失信记录,三年内不能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省创新券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对科技型 企业培育发展、服务机构发展及服务质效等情况进行年度绩 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本办法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 年。原管理办法及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 (川科基〔2020〕2 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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