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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发布!2025年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流程和条件材料、奖补奖励专题
2025年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流程和条件材料、奖补奖励专题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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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对象
湖北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湖北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
请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16日前完成推荐。
三、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
1.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注册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以下称“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不用重复注册。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
(三)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选择“湖北省(省本级)”,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企业名称、所在地、注册时间等基本信息一致。
(四)审核推荐
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五)材料报送
2025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四、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五、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2025年湖北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启动会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围绕申报企业的合规经营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中的诚实守信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并自行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企业要进行诚实守信承诺,对上传了合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的企业,即视为对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诚实守信承诺声明。对于发现存在诚实守信承诺环节缺失的企业,将撤回对相关企业的认定报备申请。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及骗取税收优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按照国家认定办有关要求,申报企业需在系统如实填写出具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对委托代理机构编写申报材料的,省认定办鼓励企业在线填报材料编写单位相关信息。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四)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省认定办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六、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七、湖北省17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补奖励汇编
武汉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重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 50% 。 ( 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东湖高新区(2024年失效)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支持其建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创新,推动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分别按照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和2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首次获得专利授权企业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两倍资助。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发展。在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实现“小进规”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晋为光谷瞪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晋为独角兽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按实际成交额对承接企业给予8%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五、鼓励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区落地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高新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六、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企业。高新区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双创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000元奖励。
七、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行为。中介机构应合理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并客观公正地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及组织编写申报材料,且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高新区每年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专项审计、材料组织编写等中介机构开展评比并通报表彰。对辅导通过20家(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根据认定通过率、服务企业质量等遴选不超过20家,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八、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制。建立科创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统计局)、企服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各园区等部门参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中的重要事项。实现政策兑现常年受理,分期分批兑现奖励资金,提高政策兑现效率。
九、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常态化。全年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评审和上报备案线上服务,实现电子材料申报、审核和上报。各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法人、税收征管、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信用信息等认定工作所需数据信息共享,依托政务服务网,做到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绩效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园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各园区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动员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提供相关服务。
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武昌区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区级资金支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中小微工业企业等,满足相关条件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及融资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新城区
对新城区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江岸区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我区承担50%。(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青山区
一、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青山区。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三、支持孵化平台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对入驻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规(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
四、支持中介机构培育辅导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本区备案的服务机构,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6000元/家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促进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经市科协新考核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直报平台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经税务部门认定年度研发投入达150万元以上的,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的,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10%(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年度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区级财政贡献部分
新洲区
七、《意见》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并获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二年内补贴一次),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行政区域且在我区纳税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八、如何支持落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建设用地上优先供应,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且用地集约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项目,在进行土地出让评价时可按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各类科技项目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对象,下同)为主,技改项目扶持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
东西湖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条至第五条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第一条是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对新获批的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是对外地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按企业规模大小采取一次性或分3年兑现。
第四条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1亿元、5亿元的高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是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我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批为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定得奖励。
经济技术开发区
1.对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2021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奖励30万元。根据2022年4月29日《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区级分三年拨付配套奖励资金,其中:2022年拨付15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7.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
黄陂区
恩施州
利川市(发布时间:2021-12-31)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技术补贴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企业登记备案的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生产企业每个产品3万元奖励。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黄石市
市级(2021年发布)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大冶市(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按照“51020”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雁阵式创新企业梯队。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分两年按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补,规下企业分两年按10万元、10万元给予奖补。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规下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年奖补。
阳新县(2021年发布)
对获批为省级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再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0.3万元奖励。
西塞山区(2021年发布)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与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正在使用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
襄阳市
襄州区(2022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的,分别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 认定)并经襄阳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 给予 2 万元申报经费支持。鼓励在襄州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开展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 5 家(含)以上的中介机构,每认定 1 家奖励该中介机 构 2000 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对连续 2 年经科技 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
鄂州市
市级(2021年9月25日发布)
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按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视同在本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等享受上述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孝感市
市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对新进规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额外奖励1万元(与“小进规”奖励可叠加)。
应城市(2021年发布)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服务机制,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规模升级与能力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补助10万元。对评选为“应城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安陆市(2021年发布)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上云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
汉川市(2022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huoju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对当年有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认定一个高新技术产品,奖励0.1万元,当年单个企业合计奖励不超过1万元。
孝南区(2021年12月30日发布)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孝南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对入库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未认定成功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对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重新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孝昌县(2022年8月15日发布)
对新引进落户我县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随州市
市级(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曾都区(2024-05-10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对企业按国家政策落实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
随县(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按核定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广水市(2021年发布)
建立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堰市
市级(2021年6月1日发布)
1.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主城区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在十堰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每通过认定1家奖励2000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经科技部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各县市区每家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积极引进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招商和新业态招商,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作为招商引资的核心目标。由市招商部门认定引进的十堰市外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各县市区在完成全年招商任务的基础上,每引进并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县市区1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丹江口市(2024年发布)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补助15 万元;对获得省级高企百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郧西县(2022年发布)
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房县(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 元。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给予20万 元奖励。
竹溪县(2023年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
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宜昌市
伍家岗区(自2023年11月14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猇亭区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5万元奖励。
夷陵区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经国家认定仍在有效期内、由宜昌市外迁入夷陵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新建工业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宜都市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5万元奖励。
当阳市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对首次获得认定和重新申报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枝江市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对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秭归县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外,另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荆门市
市级(2022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基本达到认定条件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6万元(从企业申报开始的3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
东宝区
落户我区的文化科技类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通过双软企业(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认证)认证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文旅科技类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长江质量奖的文旅科技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掇刀区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补贴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
沙洋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20-30 万元的补助。
钟祥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8 万元奖励。
京山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由原有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进一步放大了政策引领的作用,切实提升了市场主体科技创新的活力和潜力,为推动京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荆州市
市级(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精准服务,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发创新,助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一批具有战略领先地位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和创造发明。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在全市遴选100家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着力点,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对培育期内技术创新能力、主营收入规模提升较快的企业给予激励奖励。到2025年,逐步建成1000家左右规模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
沙市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和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新入驻沙市区的高新技术类项目,如果已在外地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并不受税收和投资额度条件限制,直接享受工业项目购买或租赁厂房补贴、整体搬迁补贴,现代服务业项目购买或租赁物业补贴、基本装修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荆州区
当年经科技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公安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
【监利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到位,其中认定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江陵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外地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到我县的,可直接认定,并给予20万元奖励;对3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石首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洪湖市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
松滋市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
黄冈市
市级(2023年发布)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麻城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4%、3%以上的部分,分别按实际支出的10%、5%、5%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麻城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武穴市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当年从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R&D经费投入、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增加值等指标统计的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工作补贴。对当年培育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黄冈市审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团风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浠水县
浠水县对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扶持。
蕲春县
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复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并对所在乡镇奖励2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符合县级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奖补资金项目条件的,技改设备补助比例由5%提高到7%。
罗田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黄梅县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红安县
对企业的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每1个补贴1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子15万元补贴。
黄州区
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咸宁市
市级(2021年发布)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30万元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对入库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执行委员会推荐的,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
嘉鱼县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通城县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
通山县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登记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赤壁市
被省科技厅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不包括专利奖励)、第三次申报高企获认定不再进行奖励,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
咸安区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每个高新技术产品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高新区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仙桃市
市级(2024年发布)
对当年度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补助20万元;对申请认定推荐上报未通过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对当年度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给予补助2000元。
天门市
市级(2021年发布)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按照省补贴资金1:1予以配套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潜江市
市级(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申报经费补贴(3年内享受一次);对有效期内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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