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疑难解答
补贴标准见下文!咸阳市2025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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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补政策
1.经认定的省级孵化载体可享受国家、陕西省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50—100万元补贴;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贴,对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且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给予50—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研发项目支持;省级加速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2.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开展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分类设立孵化成果排行榜,对评估优秀的给予10—30万元补贴奖励;评价不合格的,限期两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二、咸阳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为有效支撑不同类型创业群体、企业孵化和产业升级需求,陕西省众创空间设置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和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
(一)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50%或数量达到8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25%。
4.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有2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6.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二)申请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批省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24个月以上或获批国家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12个月以上,具备1-2个明确的孵化方向和产业领域,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2.拥有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0个创业工位或20间(含)以上独立办公室。创业工位和共享面积不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不少于15家。
4.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50%以上,且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毕业企业总数的20%以上。
5.具备投资能力或能够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每年提供服务合作机构不少于3家、获得投融资创业团队或企业不低于5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之和不低于总收入的30%。
6.孵化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专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每年组织孵化服务公益类活动不少于5次,受益载体不少于30家或200人以上。
(三)申请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省属企业为依托,有明确发展方向,具备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能够聚焦依托企业产业链相关领域,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2.具备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入驻企业(团队)与依托企业属同一产业领域的达到75%以上,孵化服务(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30%。
4.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拥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且年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5.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30%以上。
(四)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已认定为宝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优先推荐
申请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宝鸡市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并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有5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不少于35家,且每千平方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30%。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6.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比达75%以上,且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5家,且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
(五)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一般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或与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六)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咸阳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省科技厅每年开展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申报机构向所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开展实地核查,并公示、公布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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