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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疑难解答

滁州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补贴奖励和申报条件程序大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7/10     浏览次数:    
政策补贴!滁州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补贴奖励和申报条件程序等内容整理如下,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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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补贴奖励(仅供参考)

  市级(2022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助标准差追加补足。

  实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奖补政策,分档绩效奖补金额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并实行末位淘汰机制。

  凤阳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星创天地,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补,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补。

  26. 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本县征地落户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经开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按不同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安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高校院所等在来安创建大学科技园,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双方签订相关协议,规定了奖励、补助或其他优惠政策的,按合作协议履行;未明确奖励扶持政策的,除上级奖励外,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差额追加补足)。获批备案“星创天地”的参照市级众创空间执行。

  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获得省、市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再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万元。对服务县域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明光市(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鼓励社会力量、科研机构参与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认定为省级 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  奖励经费用于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 间的建设和运营;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的 ,给予运营主体 3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 ,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基地建设。

  南谯区(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23年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

  全椒县(2023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

  中新苏滁高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上述平台,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园区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园区征地落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滁州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滁州市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申请市级专业孵化器应在第六条前5项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4.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家以上。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2)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 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 ,  具有滁州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

  格, 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成立并实际运营12 个月以上。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 (属租赁场地的 ,  应保证从 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 ,场地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 的 ,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 个;  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 的公共接待 、项 目展示、会议洽谈等公共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 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  众创空间的入驻对象为以技术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为特 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 、创意设计 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0 家, 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3 家。创业团队主 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所均须在本 众创空间场地内 。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创业团 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 ,  须有 3 名 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 员 (指具有创业 、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 、2 名以上创业导师 (指接受众 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 务的企业家 、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形成规范化服务流 程。

  5.  拥有高效的服务体系和资源整合能力 。有实用的各类培 训师资用于开展创业培训,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培训、法律、 财务 、物流 、融资等相关的一站式便捷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 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8 场次。

  6.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健全 。拥有高效合理的创新创业项 目 入驻 、退出制度,不断引进更多优质项目孵化转化 。拥有以入驻项目为出发点,聚焦项目创意转化、孵化培育、成长促进等各个 阶段,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融资对接、团队组合、产品发布 推介 、专利审查、产权保护等一 系列孵化服务的运行管理制度。

  滁州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程序

  (1)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

  1.各孵化器向所在地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科技部门对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初审后书面推荐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2)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流程

  1.  各众创空间向所在地 ( 县 、市 、  区 、经开区 、苏滁高新 区 ) 科技部门提出申报 ,   由所在地科技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2.  市科技局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 ,  组织专家进行 评审并实地核查。

  3.  市科技局对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的众创空间 ,   以市科技 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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