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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疑难解答

2024年鄂州市各地重点研发专项申报条件原则和补贴奖励、流程+时间归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7/2     浏览次数:    
2024年鄂州市各地重点研发专项申报条件原则和补贴奖励、流程+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梁子湖区、华容区、鄂城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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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鄂州市各地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企业研发能力不强等不足,依托科创供应链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推进产业创新。聚焦临空偏好产业、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低碳冶金、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我市主导产业,集聚创新要素,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三)坚持绩效优先。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重点考察项目预期的技术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鄂州市各地重点研发专项申报重点和申报奖励补贴

  (一)重点研发专项(高新技术领域)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攻克一批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低碳冶金产业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建设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开展技术攻关。

  支持额度为10-30万元,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1:1共担。其中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3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为500-10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低于5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高新技术科。

  (二)重点研发专项(社会发展领域)

  聚焦生物医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重大疾病防控与病理服务体系数智化、高端医疗器械研制、现代中医药创新、流域水资源保护、资源环境综合利用、生物技术安全、自然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等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瓶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供给。

  支持额度为10-30万元,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1:1共担。其中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3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为500-10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低于5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三)重点研发专项(农业农村领域)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特色种业、武昌鱼、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包装、加工及储运、数字农业技术等现代农业,加强与武汉高校院所的技术合作,开展绿色、优质、高效、安全农业技术的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增强农业农村现代化科技供给。

  支持额度为5万元。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三、鄂州市各地重点研发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鄂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财务制度健全,研发人员数量占到全部职工人数比例不能少于10%。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

  3.申报主体应具备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5:1。

  4.申报项目应已在本单位立项,申报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为2026年6月30日。

  5.限制条件:①规模以上企业未填报年度研发活动统计的不得承担本次项目。②以往年度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其中2022年市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拟申报今年项目的,须按要求在今年内通过项目验收,并在申报今年项目时,提交验收承诺书。③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项目。

  四、鄂州市各地重点研发专项申报流程时间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使用个人账号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上自主申报。新单位先注册单位账号,待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再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7月30日17:30。

  2.初审推荐:各推荐单位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并在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7:30。

  3.形式审查:各业务科室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7:30。

  4.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向推荐部门报送纸质材料1份(需盖章),由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统一行文推荐。由市、区按照1:1共担的高新技术、社发发展领域项目,各区须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7:30。

  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围绕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立项评审。

  6.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清单和经费安排计划,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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