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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徽省16市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项(金鹿奖、金帆奖)申报奖项奖励和认定条件程序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6/28     浏览次数:    
2024年安徽省16市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项(金鹿奖、金帆奖)申报奖项奖励和认定条件程序、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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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16市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项(金鹿奖、金帆奖)申报类别

  (一)金鹿奖:设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子项奖,其中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4类:语言类、音乐类、广播剧类、广告片花类。各子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二)金帆奖:设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子项奖,其中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4类:新闻类、专题类、综合文体类、片头类。各子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二、安徽省16市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项(金鹿奖、金帆奖)奖项比例

  以申报数为基数,原则上各子项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一二三等奖中县级单位获奖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安徽省16市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项(金鹿奖、金帆奖)申报时间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登录评奖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要认真阅读申报说明及评选办法,严格按文件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节目的单位须具有所申报节目内容的版权或相应发行许可,节目完成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有不属实的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三)本通知及附件(申报说明及评选办法不随文下发),已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发布,请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节目技术质量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安徽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龙图路666号安徽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

  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广播电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下同)节目技术质量,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以下简称“节目质量奖”)适用于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第三条 节目质量奖分设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和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节目技术质量奖由安徽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以下简称“专业委”),下设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奖项评审。评奖办公室设在安徽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评奖办公室主任由专业委秘书长兼任。

  第二章 奖 项

  第五条 节目质量奖奖励范围

  节目技术质量奖为全省专业委会员单位(各级播出机构)制作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

  第六条 节目质量奖奖励等级

  (一)金鹿奖:设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子项奖,其中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4类:语言类、音乐类、广播剧类、广告片花类。各子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二)金帆奖:设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子项奖,其中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4类:新闻类、专题类、综合文体类、片头类。各子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三)以申报数为基数,原则上各子项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一二三等奖中县级单位获奖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节目质量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全省专业委会员单位(各级播出机构);

  (二)各申报单位根据专业委当年申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节目的单位须具有所申报节目内容的版权或相应发行许可,节目完成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有不属实的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节目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初审、评审、复审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节目质量奖评审程序

  (一)金鹿奖、金帆奖评奖由评奖办公室进行初审;选定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节目提请评审委员会复审,确定最终名次;

  (二)金帆奖、金鹿奖评审均采用无记名打分方式,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确定获奖节目和等级;

  第十条 节目质量奖获奖情况可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公示与罚则

  第十一条 节目质量奖评审完成后,由专业委进行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二条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专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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