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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各区县规上企业奖励政策汇总(2024年4月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5     浏览次数:    

黄山市企业首次入规达限部分区县会给予资金奖励。小编查询了相关政策文件,汇总整理了2024年黄山市各区县规上企业奖励政策,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高新区、休宁县、黟县、歙县、祁门县)有想要申报规上企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报。

 

黄山市规上企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黄山市各区县规上企业奖励政策

1黄山市:

1)支持企业入规。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 15%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2)新入规(达限)企业奖励。年度入规(达限)企业一次  性奖励 2 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列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 10 万元;新列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 2 万元;新列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 3 万元。

 

2黟县: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奖励10万元;对新纳入统计抽样调查且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2万元。

 

3休宁县:

1)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纳统的工业企业当年奖励5万元,自入规起第二年、第三年产值增速均达到或超过全县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当年奖励3万元,自入规起第二年、第三年产值增速均达到或超过全县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入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乡镇、开发区每完成一户入规企业,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

2)新入规企业奖励。年度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列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列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并上报数据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入规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月度入规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4歙县:

1)鼓励个转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旅游市场,激发发展活力。一是设争先进位奖,对首次纳入规上、限上的旅游法人企业当年奖励5万元;连续3年营业收入及税收正增长且当年增幅高于10%的,奖励5万元;对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规上、限上的旅游法人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

2)鼓励扶持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向小微企业转型,对“个转企”后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3)对首次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年度入规、月度入规分别给予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一次性奖励6万元、12万元。

4)新入规(达限)企业奖励。年度入规(达限)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列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仓储行业企业奖励6万元);新列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仓储行业企业奖励2万元;新列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其中,零售业企业奖励6万元)。  

 

5屯溪区:入规(达限)奖励。首次列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的批零住餐服务业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列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和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平均兑现,次年奖励需企业营收较上年正增长才予兑现。

 

6徽州区:

1)被新评为规上文化、体育企业,奖励10万元。企业入规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长10%15%20%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2)被新评为限上住宿企业,奖励3万元。企业达限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长10%15%20%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3)规上企业认定奖励。奖励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万元。

4)新入规企业奖励。年度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纳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纳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黄山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体育文化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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