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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培育申请时间!2024年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认定条件材料及程序
2024年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正在申请中!此次高企培育申请时间将到2024年8月15日,详情如下,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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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淮安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2008年至今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 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 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 织管理水平、成长性等四项指标按百分制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60分;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失信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 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 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 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 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二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 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 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 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 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1.近二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通过“ 淮 安 市 高 企 培 育 服 务 平 台 ”进行注册,各县(区)科技部门对企业 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 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高企培育服 务平台,选择“高企入库申报”端口进入,然后依次填报市高 企培育入库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上 传的证明材料须是原件扫描形成的电子版(PDF 格式、彩色 扫描),同时必须与系统所填内容对应。县(区)科技部门 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推荐,并填写本地区申报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时间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 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 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 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各县(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2024年 拟申报高企排查、高企培育申报工作五项机制落实等工作, 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排查、组织动员和审核工作,强化风险 意识、责任意识,在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查看的基础上推荐入库企业。各县(区)推荐入库数不低于建议入库数。
(三)企业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各 县(区)科技部门将推荐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4 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4年8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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