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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安徽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和“回头看”编制大纲和申报条件程序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     浏览次数:    
开展第六届安徽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和“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各市包括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开展第六届安徽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和“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各市包括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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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第六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由县级(含)以上政府牵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独申报,种植、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联合申报。已经授牌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要求。我省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和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2.品种要求。基地种植品种应为霍山石斛、灵芝、亳白芍、黄精、茯苓、宣木瓜、菊花、丹皮、断血流、桔梗、天麻、太子参、前胡、葛根、百蕊草等15个“十大皖药”品种。

  3.基地要求。基地的中药材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名贵药材或者珍稀药材种植规模应在500亩以上。对于灵芝、天麻、茯苓等特殊品种以及产量较少,但全国单品种产量排名靠前,种质资源较好,且市场紧缺的品种,种植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评审程序

  1.政府推荐。县级(含)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申报单位名单,并确定相应部门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上报。

  2.资料上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按要求认真遴选和推荐,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现场评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的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第五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现场评估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报。

  4.结果评定。现场评估结束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评估检查结果,征求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并授予“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铭牌。

  (三)基地建设

  1.申报单位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向当地政府报送基地建设情况,包括种植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2.申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政府要按申报承诺落实财政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3.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产业化开发、项目安排、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4.纳入本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单位,按照《行动计划》规定,其基地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连续3年。

  二、开展“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回头看”工作

  “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遴选工作已连续开展了五届,共建成产业示范基地95个。为实施对“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保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品牌质量,经研究,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已授牌“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回头看”工作。

  (一)“回头看”对象

  既往已授牌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本次“回头看”对象为第一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附件3)。

  (二)“回头看”工作要求

  纳入“回头看”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应对照《“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现场评估评分细则》(附件4)开展自评,于2024年4月20日之前上报自评情况至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于4月30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回头看”工作组织实施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纳入“回头看”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公布“回头看”结果。

  安徽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申报中药材现状分析

  1.产业现状。介绍药材分布、产量。

  2.药材道地性。药材药用历史、皖药道地性及基地区域种植优势,种子种苗来源及保障。

  3.市场前景分析。

  二、示范基地情况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牵头申请单位、联合申请单位的注册信息、种植面积或经营规模、经营资质和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资质认定或专项认证的情况等。重点介绍示范基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2.申报单位组织与管理情况。示范基地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支撑单位、主要检验检测设备等情况,联合申报的基地应当明确管理体制。

  3.药材种植质量管理情况。介绍示范基地药材选择依据与布局、环境质量(水质、土壤等检测监测)状况、生产规模、使用的质量标准等情况。重点介绍种植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措施,如种质资源道地性来源、控制农残化肥使用的技术规程,采收、初加工、贮藏、包装、运输等环节质量控制的主要做法。开展中药材产地切制的基地建设单位,应详述中药材趁鲜切制的质量管理情况,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三、示范基地建设思路与发展规划

  1.总体思路。包括基地发展思路和发展路径。

  2.发展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包括2024年至2028年五年总体发展目标、分年度产业规模、税收目标等。

  3.建设内容。

  四、保障措施

  包括政府承诺支持函、出台专项政策、制定推进措施等内容。

  五、相关附件

  1.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等。

  2.种植区域位置图(标明品种、规模、产量、地理区域应标明经纬度)。

  3.种植地点选择依据,主要提供产地环境检测报告或产地认证(定)证书。

  4.物种鉴定证书或品种认定证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中药材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6.流转或租种土地汇总表。

  7.地理标志产品复印件。

  8.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证书复印件。

  9. 纳税信用或银行信用奖牌复印件。

  10.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11.申报基地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12、开展中药材趁鲜切的,应提供中药材趁鲜切制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施设备、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等软硬件资料。

  13.基地照片、药材照片等。

  14.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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