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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5月15日!安徽省2024年度省级绿色矿山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15     浏览次数:    

截止5月15日前!安徽省2024年度省级绿色矿山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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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按照《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皖自然资规〔2023〕1号)和《安徽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皖自然资矿保〔2024〕1号)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申报。

(二)申报矿山应持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等证照,且正常运营;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林业、能源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处罚事项已整改到位,且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未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或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通报、警示片披露、门户类网站或媒体曝光引发负面舆情、被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问题已整改到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区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管控要求,符合林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差别化管控等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矿山自评2024年5月15日前)。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连同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入库信息表等申报材料一并报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县级初审2024年6月5日前)。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绿色矿山管理会商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市级审核推荐2024年6月30日前)。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成立第三方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应具有地质、采选、环境、水保等相关专业背景,人数不少于五人),对本次新申报的通过县级初审的矿山或以往已进入市绿色矿山名录库且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市级绿色矿山,开展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等第三方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并填写安徽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打分表(见附件4)。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本市绿色矿山管理会商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矿山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厅矿保处。

(四)省级审核入库2024年7月30日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绿色矿山管理会商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对各市上报的推荐矿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公告。

 

关于安徽省2024年度省级绿色矿山申报,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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