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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疑难解答

众多惠企政策!2024年黄山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5     浏览次数:    

20231228日,黄山黟县制定了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之前的其他版本都将作废,下面来看看政策全文,有想要申报这些政策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第一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本县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服务机构和个人。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设备补助、认定奖补等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第二条  支持工业招商

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规后,按照购买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引进租赁开发区厂房,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规后,按照购置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招商,对所引进工业项目,按协议约定竣工投产达规后,奖励引进第三方机构或个人10万元。达到省级开发区税收强度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对引进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按照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奖励。

 

4.对新引进年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且达到省级开发区投资和税收强度的工业项目,具体支持政策经政府常务会研定“一事一议”。

 

第三条  支持技改数转

1.对列入县级技术改造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当年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项目,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企业采用5G等先进技术进行设备互联、数据互通、生产线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实施以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替代人工生产的项目,当年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其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当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和实践案例(包括“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等),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5.对通过羚羊工业互联网或市工业互联平台购买软件服务包,超出省级补助部分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企业上云,年度上云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按照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 支持腾笼换鸟

1.对收购闲置低效土地、厂房等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在投资约定期限内项目竣工投产的企业,在收购过程中缴纳的各项费用中地方所得部分按收购方实际缴纳额的60%补助。

 

2.对租赁园区厂房的企业,达到省级开发区税收强度要求的,年地方贡献50万元及以上,按照租赁费用(参照当地平均租赁水平)的50%给予租赁补助,最长给予3年补助;年地方贡献100万元以上,可给予租赁费用全额补助,最长给予3年补助。

 

第五条  支持扶优培强

1.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奖励10万元;对新纳入统计抽样调查且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2万元。

 

2.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达到 1 亿元、2 亿元、3 亿元且当年增幅 1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对当年工业产值达到5000 万元且增幅 25%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 10 万元。

 

3.对亩均效益评价为A档的企业奖补资金上浮10%,亩均效益评价为B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100%兑现,亩均效益评价为C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90%兑现,亩均效益评价为D档的企业不予奖补。

 

4.鼓励企业融资贷款提质扩量,对当年有新开工制造业投资项目建设,新增500万元以上贷款(一年期及以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 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本县工业企业(含工艺美术企业)积极参加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展会,给予企业参展费用(展会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7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6.对当年进行股改或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市、县有关《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按照《黟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执行。对企业招工留人、外贸促进、贷款贴息贴费等县级企业奖补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 支持素质提升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和服务平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对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的企业和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和2万元。

 

4.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10万元;当年评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2万元;当年评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名人的奖励 1 万元。

5.对取得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外贸企业通过黄山航空口岸进出口的,每次给予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万元。

 

6.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套表”、云平台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综合信息员或统计人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助,对规下样本点工业企业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综合信息员或统计人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800元补助。

 

第七条 支持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采取“一对一”方式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梳理谋划项目,指导企业规范各类基础台账资料等活动,根据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服务1户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最高不超过800元补助。

 

第八条 县财政每年度从专项资金中单列工业企业培训及市场开拓补助专项经费20万元,由工业主管部门用于开展工业企业培训、组织参会参展和考察交流、开展工业招商引资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 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一项奖补政策,本办法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且享受本办法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贡献总额原则执行(认定类、工艺美术、服务机构和个人除外)。对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

第十条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欠税等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取消年度奖励申报资格。对虚报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奖补资金,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年度实施细则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报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审定。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执行,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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