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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6月15日、8月20日!2024年蚌埠市高企认定申报程序范围和各地奖补汇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2/26     浏览次数:    
2024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正在开展中!今年申报共有3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0日、6月15日、8月20日,有改动的会另行通知!关于蚌埠各地高企认定申报程序范围和奖补整理如下,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需要具体咨询了解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2024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正在开展中!今年申报共有3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0日、6月15日、8月20日,有改动的会另行通知!关于蚌埠各地高企认定申报程序范围和奖补整理如下,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需要具体咨询了解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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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蚌埠市高企认定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蚌埠市高企认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邮箱。《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各县区科技局商同税务局做好审核工作,配合税务局做好研发项目的有关审核鉴定工作;县区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及时掌握审核进度以及未通过企业原因,对重点企业予以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六)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提交

  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企业不要在“省网”新建和填写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后期“国网”申报材料的导入及评审工作。企业只对省网从国网导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省网系统材料缺失或者清晰度不够,请及时修改后确认提交,省网系统材料需要和国网保持一致。

  (七)企业报送定稿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待市科技局发布收取材料的通知后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蚌埠市高企认定申报时间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4月10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4年5月25日-5月31日(预计,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二)第二、三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企业可随时申报向各县区申报第二批次以及第三批次。各县区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和县区税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程序等和第一批次相同。

  第二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6月15日,第三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8月20日。(时间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各县区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五、蚌埠市高企认定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例如“**企业、2024年、蚌埠市**区”。

  六、蚌埠市高企认定申报奖补(仅供参考,最新公告可以参考当地公告,详情可以免费咨询小编)

  蚌埠市(2022年7月发布)

  政策内容4: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市级政策)

  有关说明:该项政策为后补助政策,当年通过高企认定,次年开始给予兑现奖励。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支持,首次支持金额不低于60%。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出现高企资质取消、搬迁等问题,将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奖补资金。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政策兑现时间于当年或次年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五河县

  1、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积极挖潜,持续充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梯队成长机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次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如入库企业次年没有达到高企申报条件的,取消其未享受的入库奖补资金。(县级政策)

  2、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市县给予合计25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市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务。(对整体搬迁至我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出现高企资质取消、搬迁等问题,将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奖补资金。)(市级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省级政策)

  3、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政策)

  4、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训,创新型企业家培训,走访高校和科研院所、拜访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举办政产学研对接活动以及科技联络员奖励。(县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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