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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高企认定好处奖励和认定范围要求、申报周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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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高企认定好处奖励
衡阳市
对新进入衡阳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万元,有效期满后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万元;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奖励4万元。(牵头考核单位:科工信局)
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4、支持企业不断科技创新和加大科研投入。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上年度有效期满后本年度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7%以上。按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占50%)和高新技术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权重占50%)的得分高低排序取前5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
衡阳市高企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数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衡阳市高企申报认定范围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衡阳市高企申报认定周期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高企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两批次受理截止时间预计在为6月、9月。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