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7日 星期二,欢迎光临本站 

合肥高新企业资讯

预备!合肥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准备材料清单及认定条件+各区县奖补参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0/27     浏览次数:    

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服务:代理代办、材料编写、材料填报及报送、企业研发费核算辅助、审计报告、知识产权代理
收费方式:统一技术服务费、无杂费
通过率:百分之九十以上
如有意向或了解更多内容可免费咨询:18715034835(同V):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将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2023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补贴政策
(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二)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额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贴。)
(三)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3、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四)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 25 万元、规模以下企业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 20 万元、规模以下企业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

4、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五)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 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贴的,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 25 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3、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八)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九)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十)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3、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十一)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贴1万元。

3、巢湖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4、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5、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部分条件不符合、缺少知识产权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18715034835(同v)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