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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13     浏览次数:    

根据《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芜数资〔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即日起组织2022年度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芜数资〔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即日起组织2022年度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芜湖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申报程序

此次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模式组织。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智慧芜湖一站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联合审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7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应在78日前完成初审。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组织申报时,指导企业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3.在组织大数据企业认定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4.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初审,指定专人负责线上初审系统操作,并于69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统一开通智慧芜湖一站通审批账号。

5.610日下午15时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861会议室组织线上初审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线上初审系统操作人员参加,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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