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肥市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法〔2021〕73号)文件要求,现开始组织2021年支持商务发展政策部分跨年度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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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通知所列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完成注册后,订阅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板块中查找需要申报通知,进入后参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第一条 《实施细则》(四)鼓励企业升限入统
具体内容: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高新区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当年零售额(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同比增长超过20%(无同期基数的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申报数据为准);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视为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二条 《实施细则》(五)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具体内容:对商贸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每增加10亿元为一个台阶),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限入统的,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条件:1.高新区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当年零售额(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增速超过20%(无同期基数的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申报数据为准);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视为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企业首次达到零售额等次的材料(以统计部门最近2年在库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不足2年的在库限上企业以全部年度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三条 《实施细则》(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发展
具体内容: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条件:1.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2.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亿元,且增速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当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2-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四条 《实施细则》(七)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
具体内容:(一)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5万元、60万元的奖励。(二)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5万元、60万元的奖励。
以上2条不同时享受。
申报条件:1.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注册(备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申报);2.申报第(1)条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奖励的企业,当年度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申报第(2)条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奖励的企业,当年度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3.申报企业执行额均以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为准;4.上年度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0或当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新注册的申报企业,当年度执行额增速视同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4.其他资料:申报单位2021年度、2020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中服务外包执行数据截图(由系统管理端截取)、执行额数据和增速情况的文字说明。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五条 《实施细则》(九)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具体内容: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1.展会类型①全国性巡回展览:指由国家部委办局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机构(在民政部登记或隶属于国家部委办局)主办,在全国2个(含)以上城市流动办展超过10届(含)以上的展览。②国际性展览:指经商务、外事部门批准,来自不少于10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境外展览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净面积20%且为当年新引进、新举办或首次申报的展览。③全国性展览:指由国家部委办局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机构(在民政部登记或隶属于国家部委办局)主办、省外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特装面积不少于50%、且为当年新引进、新举办或首次申报的展览。④专业类展览:一般为B2B形式。参展商主要是行业内的制造商、贸易商、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等。专业观众主要是经过筛选邀请来的采购商,一般不包括普通消费者。且展会主题须契合市统计、发改等部门认定的我市重点产业链、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
申报材料:为方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核展工作,项目采取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相结合方式实施。
①项目预申报。于展会前一个月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3-2)。
②正式申报。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六条 《实施细则》(十一)促进消费政策
按照《合肥市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21〕73号)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5。
三、其它说明
(一)相关要求以《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1〕40号)和《合肥市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21〕73号)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
相关政策说明
电子商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开展自营活动或者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包括提供实物商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自营平台企业,或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外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营销(含直播)、技术、运营、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网红孵化与运营、外贸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
四、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开展上述两种(含)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