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2022年3月31日前,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和1%担保费补贴。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开展企业用工“春季攻坚行动”,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专场,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一季度,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三、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拨付到企。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按时兑现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鼓励零售餐饮企业促销增收。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开工复产。对3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对2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并且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或者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增幅靠前的50家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
八、鼓励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粮食、蔬菜、生猪、龙虾、草莓、茶叶、水产、乳品、家禽、坚果加工企业,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每新增200万元奖励1万元;对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2022年3月31日前,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和1%担保费补贴。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开展企业用工“春季攻坚行动”,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专场,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一季度,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三、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拨付到企。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按时兑现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鼓励零售餐饮企业促销增收。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开工复产。对3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对2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并且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或者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增幅靠前的50家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
八、鼓励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粮食、蔬菜、生猪、龙虾、草莓、茶叶、水产、乳品、家禽、坚果加工企业,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每新增200万元奖励1万元;对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完善企业诉求解决闭环机制。开设12345热线“为企服务”专席,成立工作专班,设立“政策专员”,建立统一受理、按责交办、限时办结、回访督办、分析通报等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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