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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庐江县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庐江县委办公室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2021年“510+”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21〕2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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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条件标准

(一)申报范围。必须是家庭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在市监部门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评选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再重复申报。

(二)条件标准。根据庐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和《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庐政办〔2014〕88号文件规定。同等条件下,带动贫困户发展优先。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全县共评选认定2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报材料

提供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2);提供市监部门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情况介绍;会计报表;家庭农场年度总结;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家庭农场相关制度;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购销合同);产品认证、技术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家庭农场专题培训记录;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附件3);家庭农场基础台账2021年(1-11月);2021年市监部门的年度报告;家庭农场辅导员证明、带动贫困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申报程序和评定标准

请各镇(台创园)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各镇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受理。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家庭农场,对照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然后成立专家组对初审情况进行集中审核,择优评选出20家家庭农场,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网上公示一周)确认。


庐江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附件1: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考评标准


一、家庭农场规模和土地流转期限标准
(一)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1000亩,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7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200亩以上;
(二)畜牧业:生猪年出栏在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只以上;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
(三)经果林业: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在200亩以上;
(四)特种种养业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五)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
 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标准
(一)有标牌。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二)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有办公室,有桌椅,电脑,账簿,橱柜等。
(三)有配套。有基本的配套设施、生产基础,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大中型机械两台(套)以上,以县农机局提供的资料为准。主要是收割机、旋耕机、插秧机、烘干机、秸秆收集打捆机、自动投饵机、增氧机、炒茶机和农用运输设备等。    
三、生产过程和经营效益标准
(一)生产过程标准
1、生产订单化,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2、管理科学化,生产过程中有详细记录,形成记录档案
3、营销网络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完善。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条件的要制订农场生产标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打造“一场一品”,有商标,有“三品一证”。
(二)经营效益标准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2、社会效益。具有较好的科学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增收。粮油种植100户以上,其他特色种植业50户以上,养殖业50户以上。
3、生态效益。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    
四、其他标准
(一)加分情形。农场主参加过家庭农场专题培训、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按学时加分,带动贫困户发展加分。
(二)否定情形。1、原有的家庭农场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2、没有上报2021年度市监部门年度报告的;
3、没有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
4、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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