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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疑难解答

各区县汇编!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和材料条件在线解答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17     浏览次数: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政策具体是怎样的?认定材料条件包括哪些?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明解答,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联系小编为你做免费指导解答!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首次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重新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1.区级高企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2.新增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复审奖励5万元;

 

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给予20万元奖励。

 

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首次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的规下企业和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新迁入我区的视作首次认定。

 

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首次认定或有效期内首次落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1、新认定奖励20万元;

2、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有效期内省内首次迁入我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省外首次迁入我区并且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站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1. 首次认定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落户我区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5 万元,第二次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5 万元,外地新迁入落户我区并经区科技局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首次认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新落户我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首次认定给予50万元、再次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获得认证给予20万元奖励。

 

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首次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重新认定给予10万元奖补。

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当年认定(含首次认定与重新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从外地新迁入我市的视作首次认定;

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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