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经贸局的部门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高新区政策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已注册过普惠用户且已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直接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即可;已注册普惠用户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未注册普惠用户且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然后在涉企系统进行二次完善企业信息)。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11月1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对应经办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三)鼓励自主创新。
1.优先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7)对全国排名前50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
申报条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20年榜单前50名的企业2020年在高新区设立安徽省及以上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注册兑现20万元,实现销售后兑现30万元。
申报材料:1.入榜公示名单;2.2020年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6.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受理部门:经贸局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2)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项目,经认定,单个项目用房面积达1000㎡及以上,且当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元/㎡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在合肥高新区工业企业厂房使用管理平台登录认定通过的闲置厂房及厂内办公楼。
申报材料:1.平台房源截图、高新区租赁工业厂房项目登记表;2.租赁合同;3.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受理部门:经贸局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20.贷款贴息。
(2)1.对经认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实施智能化升级项目,按银行贷款(租赁)总额的3%给予补助,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
申报条件:智能化升级项目须在高新区三年滚动项目库。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4.企业已发生贷款汇总表(附件5),后附证明资料(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对账单及支付凭证、智能化升级设备购置发票的顺序装订)。合同和发票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5.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受理部门:经贸局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获得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在该贷款结清后,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利息,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本条中1.2.两项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4.2020年度财务报表;5.企业已发生转型升级贷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受理部门:经贸局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对内区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
服务业:对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新注册落户);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分中心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5.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受理部门:经贸局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34.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支持光伏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4.2020年度财务报表;5.光伏项目验收报告、组件及逆变器税务发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受理部门:经贸局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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