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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9/23     浏览次数: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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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后期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功能上线后,申报单位在系统补充填报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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