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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疑难解答

2022年宣城市高企认定奖励、程序及申报时间、注意事项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5/20     浏览次数:    

2022年宣城市高企认定奖励、程序及申报时间、注意事项等内容整理如下,有疑问的或者想要咨询代理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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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高企认定奖励

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于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泾县

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宣州区

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德市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宁国市

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宣城市高企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未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宣城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4.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注册流程和申报企业相同。在“省网”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地方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开发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宣城市高企认定时间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国网”和“省网”常年接受申请,地方集中审核和推荐。根据省认定工作批次时间安排,我市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联合推荐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三份;

2.企业纸质申报预审材料(可不装订)一式一份;

3.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纸质申报材料。

 

宣城市高企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网”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上传的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在系统指定位置对应上传,请勿横置或倒置,确保能顺利打开,实现正常网评。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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