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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池州市石台县县级“新网工程”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奖补时间及申报流程、材料等详细内容指南,根据《石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石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台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供联〔2016〕2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现将全县2020年度“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企业对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申报。也可联系卧涛科技为大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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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州市石台县县级“新网工程”申报主体条件及要求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是2019年10月1日以后建成的项目,特殊情况时限可适当放宽。
(一)在本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必须合法经营、运转正常,业务模式明确、经营状况良好;
(四)必须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五)制定“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实施方案;
(六)承诺如实填报各种“新网工程”信息表;
(七)主要经营场所必须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池州市石台县县级“新网工程”申报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主营业务属于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具体包括:
(一)农资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注册资本为50万元及以上);
(二)农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及以上);
(三)日用消费品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
(四)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
(五)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企业仓储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不少于20户,具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能力;
(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基层社的新增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年度以来已建成项目固定资产支出及配套的专项设备支出补贴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三、池州市石台县县级“新网工程”申报流程及要求
项目申报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报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供销社有关业务科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纳入当年“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供销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不得重复申报。
四、池州市石台县县级“新网工程”申报材料
材料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2019年12月、2020年9月份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统计报表,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2020年石台县供销社县级财政“新网工程”扶持项目责任书》(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书》,见附件3)。
(三)项目实施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的绩效目标和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具备的现有条件及目前总体实施情况;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情况;
(5)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实施发生的投资(支出)发票(复印件),项目实施照片(显示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土地租赁、银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投资相关凭证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
(五)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装订顺序为封面(格式见附件1)、目录、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责任书》、项目实施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县供销社,逾期不报,视同放弃。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五、池州市石台县县级“新网工程”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县供销社、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细则》和本通知要求,保证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存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县供销社将成立项目审核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择优选择拟支持对象,并对拟扶持的项目进行实地勘察验收。根据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情况,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最终确定今年的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项目资金拨付按照《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石台县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审批拨付规程的通知》(石政办秘﹝2016﹞35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