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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质量强市政策共有16条,涉及质量奖、企业标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等,补助金额多,具体奖励标准是这样的。
1、加大质量奖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阜阳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阜阳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设立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检验检测机构, 对上年度以来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总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设备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9000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一次性资助, 单个企业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经第三方认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含重新认证)一次性资助6万元。对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AA级、A级创建并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地方标准市级”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业,分别按照第一位奖励标准的50%、30%奖励。对牵头修订(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修订(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地方标准市级”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修订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业,分别按照第一位奖励标准的50%、30%奖励。
5、优化知识产权授权奖励。对于国内授权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16万元(无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引进专利的减半奖励)。发明专利当年授权量达到5—9件的企业,另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另给予10万元奖励。发明获得高考自主招生加分的,每生另给予0.5万元奖励。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上级和本级资助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年费,每年兑现一次。对国际发明专利,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国际检索报告的,资助2万元(欧美日韩以外地区减半,下同),获得授权后再资助4万元,每件国际发明专利多资助在2个国家申报。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多享受2个国家授权资助。
支持商标注册。对企业、行业协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标每件给予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按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件著作登记权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件5000元、300元奖励。
6、加强专利维权保护,鼓励专利权利人维护自身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权产生的实际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给予30%资助;省内案件高不超过5万元,跨省案件高不超过10万元,涉外案件高不超过20万元。
7、加大高价值专利奖励及高价值专利培育。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省金奖、银奖的专利,分别给予专利代理机构6万元、4万元、3万元及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国家、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有配套要求的按配套要求执行)。为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后续技术提升研发每件资助1万元;对于国防发明专利、我市在校生的原创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资助提升20%。
8、大力推动专利有效运用。支持专利产业化,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专利产业化研发资助,年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优选5—10个专利产业化效益好的专利项目给予资助。享受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的,不重复享受专利产业化奖励扶持政策。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专利)产业导航、评议、预警活动,对知识产权(专利)产业导航、评议、预警项目的导航、评议、预警费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5万元资助。
9、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50%、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在阜阳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担保机构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评估费用50%的资助,上级和本级累计资助高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开展的专利保证保险,上级和本级资助累计不超过保费的60%;对其他类型专利保险,上级和本级累计资助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
10、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对在我市新成立(设立分支机构),在知识产权部门备案,获得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资助,绩效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托管企业达40家以上,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60件、300件以上,给予10万元、12万元奖励。没完成当年上报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本年度授权发明专利6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没完成当年上报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通过专利代理师考试的人员,给予5000元奖励;通过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初、中、高级)的给予3000元奖励;加大专利联络员队伍建设,对直接指导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联络员或专利工程师,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200元奖励。
11、支持企业争创品牌产品。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加大专利品牌培育。对新认定(含复核重新认定,下同)的国家级、省级、阜阳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获得相应级别的示范培育(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阜阳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2万元资助;获得相应级别的优势培育(试点)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1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阜阳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示范学校、规范化市场等)分别给予所在园区管委会(示范学校、规范化市场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阜阳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试点学校、规范化培育市场等)分别给予所在园区管委会(试点学校、规范化培育市场等)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新获批(备案)的国家级、省级、阜阳市级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等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2万元资助。
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用于基地商标品牌规划、建设、发展和保护等工作。
13、支持标准品牌培育。对承担国家级、省级、阜阳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给予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采标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
14、支持诚信计量建设。对确认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AAAA级、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工程质量品牌创建。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获奖单体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黄山杯”优质工程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获奖单体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获得“颍州杯”优质工程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获奖单体工程中标价的1%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费用的2%给予监理企业奖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16、支持名牌出口商品企业、诚信企业。对获评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安徽省名牌出口商品、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