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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认定条件须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11/18     浏览次数:    

2020年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印发,针对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条件彻底解析如下:
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条件:
(一)贴近县(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政府相关政策配套并推动有力;
(二)以一种或一类优势、生态、特色、出口农产品为主,具有突出的区域比较优势,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龙头企业或其它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和示范,专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较强;
(四)产业化程度较高,能够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条;
(五)示范区有确定的区域范围,有较好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示范区应有明确的承担单位和保证单位。示范区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示范区建设的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保证单位是指保证示范区建设实施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所在地县(区)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落实措施,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
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对农业标准化有较高的认识,有专门的标准化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较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示范区有较完善的经营管理架构,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示范区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应以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为主,形成“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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