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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经贸局、阜合产业园区经贸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据库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发展函〔2017〕2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填报。
一、报送范围
2013至2016年省经信委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填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访问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maker.org.cn)“专精特新”栏目,按照网站指引进行填报。企业用户初次登陆时需要先进行注册,企业账号必须为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9位)。
1、必报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包括认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济指标等内容。
2、选填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信息,包括融资需求、军民融合发展需求、智能制造和转型升级改造等内容。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陆安徽省经信委网站云服务平台(www.aheic.gov.cn),在企业云服务栏注册,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即可填报。如系统显示已注册,可用运行监测分析系统的账号密码进行登陆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经贸局、阜合产业园区经贸局高度重视,组织企业按要求填报,填报时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二)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17年3月13日前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徽省经信委网站云服务平台完成上报。
联系人:焦际 电话:2553076
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经贸局、阜合产业园区经贸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据库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发展函〔2017〕2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填报。
一、报送范围
2013至2016年省经信委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填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访问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maker.org.cn)“专精特新”栏目,按照网站指引进行填报。企业用户初次登陆时需要先进行注册,企业账号必须为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9位)。
1、必报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包括认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济指标等内容。
2、选填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信息,包括融资需求、军民融合发展需求、智能制造和转型升级改造等内容。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陆安徽省经信委网站云服务平台(www.aheic.gov.cn),在企业云服务栏注册,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即可填报。如系统显示已注册,可用运行监测分析系统的账号密码进行登陆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经贸局、阜合产业园区经贸局高度重视,组织企业按要求填报,填报时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二)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17年3月13日前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徽省经信委网站云服务平台完成上报。
联系人:焦际 电话:255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