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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滁州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滁州地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了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第二条 认定范围
滁州市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或产品创立已满40年,并累计经营30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传承滁州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鲜明的滁州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条 认定方式
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免费进行评审认定。
第五条 认定程序
具备“滁州老字号”评审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材料提交、调查鉴别、评审认定、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报备等。具体步骤:
(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滁州老字号申报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材料提交: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材料并报滁州市商务局。申请材料内容:1.县级商务部门推荐函;2.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3.获得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材料复印件;4.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5.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6.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7.所申报品牌或产品创立40年以上(含40年),并累计经营30年以上(含30年)的证明;8.获得的社会荣誉证明材料。
(三)调查鉴别:滁州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与鉴别。
(四)评审认定:滁州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公示:滁州市商务局在“滁州市政府网站、滁州市商务局网站”公示拟认定的“滁州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做出决定:拟认定为“滁州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滁州市商务局做出决定,认定为“滁州老字号”。
(七)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滁州市商务局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15天内做出。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均由滁州市商务局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九)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滁州老字号”以滁州市商务局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十)报备:滁州市商务局将认定的“滁州老字号”名单报安徽省商务厅及安徽省商业经济学会备案。
第六条 动态管理
(一)“滁州老字号”原则上每年3月份认定一次。
(二)“滁州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滁州市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滁州市商务局审核备案。
(三)“滁州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滁州市商务局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由滁州市商务局暂停或取消相应的“滁州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滁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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