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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解析关于巢湖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等,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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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说明
1.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2.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包括属地推荐函、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信用报告(“信用合肥”平台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务大厅打印)。
二、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21条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或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与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申报材料: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文(证书暂未发放的,可附公告名单)。
2.当年高新产值增速20%以上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当年高新产值增速20%以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批文、公示名单。
(二)政策第24条
新认定及考核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或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或获得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以上单项奖励、补贴的各类创新载体(科技孵化器等)。
申报材料:
(1)《新认定及考核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新认定或考核优秀批文。
(三)政策第25条
院士工作站资助
申报条件:新建院士科研工作站。
申报材料:
(1)《院士工作站资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院士工作站批复文件、备案文件,工作站设施证明材料,院士简介,合作协议和工作绩效报告。
(四)政策第26条
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
(1)《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或批准文件。
(五)政策第27条(本条与第28条科技成果转化条款不重复享受)
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申报条件: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交易奖励申请表》;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六)政策第34条
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配套资金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
申报材料:
(1)《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配套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申报表、项目批准文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址
2021年4月27日—5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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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代理指导热线:15215652910,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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