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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4/13     浏览次数:    

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每年都在持续上涨中,滁州市科技局大力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做到一是规范成果登记范围。要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安徽创新创业大奖赛等的成果必须登记。

二是强化成果登记应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主动登记自主独立研发或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通过登记的企业科技成果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等认定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登记入库的科技成果可申报各级科技进步奖、科技计划项目。

三是分解考核目标任务。对省厅赋予的成果登记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园区,采用月调度、季通报等措施,年终对县市区和园区进行专项考核,不断提高大家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重视度和积极性。

三是明确负面激励影响。明确对未按要求登记成果的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市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未按要求完成成果登记的科技计划项目,不予发放验收证书;对未按要求登记的成果,不予推荐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不予参与市以上创新创业类科技赛事的申报,从反向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及时登记科技成果的主动意识。

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如下:  

1、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其建议评价日期前十五日,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整套评价资料交付委托方,委托方初审后应在《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经委托方审查受理的成果,由委托方向评价机构(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提出评价需求,并提交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整套评审资料。
3、评价机构(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对评审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同意评价则与委托方签署《科技成果委托评价合同》,不同意评价的则要说明理由。
4、评价机构与委托方达成协议后,共同商榷相关事宜,确定评审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委员名单,拟定评审通知。
5、若采用会议评价,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在评审会议前五日,将评价机构(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拟定的评审会议通知和整套评审资料送达每位评审委员,并将各位委员的签收回执传真至评价机构,同时告知委托方。成果完成单位应本着实效及精简节约的原则,协助做好评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申请表》、《科技成果委托评价合同》、《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样本在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管网http://www.ahsea.com“评价中心”栏目中下载产生,具体操作方法见相关说明。

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采用会议评价,针对会议评价一般议程如下:
1、评价机构相关负责人组织会议,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简要介绍会议议程及评价意见格式,宣布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技术评审;
2、在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做研制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等;
3、评委现场测试(提前)、考察或观看演示;
4、评审质疑,由成果完成人答辩(为提高效率、节约时间、评委质疑时可以对成果的完成及推广应用提出个人建议,但不发表个人对成果的评价意见);
5、成果完成单位回避,评委评议,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由主任委员向成果完成单位,委托方宣读评价意见,评审委员会各位委员按《科技成果评价报告》要求格式签名(一式三份);
7、转由评价组织单位主持会议,有关方面及领导讲话,会议结束;
评价组织单位现场留存评审委员会形成的评价意见原件、测试报告及评审委员会签名一份,各位评委应退还评审资料;
2021年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申报继续开展,具体申请及咨询代理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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